廈興〔2014〕45號
關于做好評選2013-2014學年度
“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處、辦:
一、評選對象
在職的全體教職員工。 二、評選比例及指標
1、按部門人數10%的比例上報部門初評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名單;
2、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全校最終確定20名“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
三、評選的基本條件
熱愛國家,熱愛“興才”,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求真務實,勇于探索,銳意改革,開拓進取,模范履行職責,為人師表,師德高尚,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原則上來校工作兩年以上(含兩年)且學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優秀且完成2014年招生工作任務的,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全面成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教書育人、導師制等工作方面成績顯著的;
(2)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業務能力,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3)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成果技術推廣應用等方面能夠適應廈門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并取得創造性的成果,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或者有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
(4)在學校管理崗位上,工作能力強、組織協調能力強、服務意識強,本職工作成績顯著的;
(5)在后勤崗位上,服務意識好,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主動,能為學校教育教學提供優質服務的;
(6)在其他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四、評選要求
1、評選工作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評選條件,注重德才表現;
2、各部門評選時要結合學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和2014年招生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選,初評人選名額原則上不得超比例且做好排序;
3、各部門的推選名單須附:“評優推薦表”(見附件)于2014年10月21日前上報學校黨政辦公室人事科(聯系人:黃朱婷;聯系電話:3153382),未報或未按時上報作棄權處理。
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
二O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主題詞:評選 先進 通知
抄 送:董事長、校領導
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黨政辦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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