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會問,我單位沒有這個經營范圍,或者沒有某類業務的資質,開-票怎么開呢?是去稅 務機關代 開嗎?自己開是不是屬于虛開?
1.經營范圍和資質不屬于稅 務機關監管的范疇,納稅人不管取得什么類型的收入,屬于征稅范圍的,都應該依法納稅,可以開具發 -票。
2.現行稅收政策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不得超經營范圍開具發 票,法無禁止即可行。
3.根據現行政策,稅 務機關不再為一般納稅人代 開發 票,也不再為納入自開專票試點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除銷售不動產之外的業務代 開專票。稅 務機關不給代 開,再不讓自己開,就沒得開了。
4.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新常態,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都是收入,屬于應稅項目的就要按照對應稅目繳納增 值 稅。仔細研讀政策就會發現,稅法的表述都是「納稅人發生XX應稅行為,按照XX計稅方法,適用XX稅率或征收率」,而不是「XX行業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
5.所謂資質,多屬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除個別業務外(如融資租賃),稅法一般不拿資質說事兒。比如,《建筑法》二十九條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實際中,沒有建筑資質的企業承攬工程時,只能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 值稅。
6.然而,要注意的是,盡管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等三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已納入自開專票試點范圍,但自開專票只是針對其常規銷售業務,不包括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發生此類業務需要開具專票的,仍需向地稅機關申請代 開。這種情況你自開,就有風險了。
7.有人可能會問,現在金稅三 期那么厲害,超經營范圍開 票 稅 務機關會不會監控到呢?如果你是通過增 值 稅發 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發 票,稅 務 機關是可以監控到你的開 票信息。問題是,如果你的業務是真實發生的,而且按時履行納稅義務,監控到又有什么關系呢?如果你的業務不真實,你去代 開難道就不會被發現?
8.還有人自作聰明的發明了一種規避監控的「妙招」,在本單位常見經營范圍對應的編碼下自定義一個含混不清的「XX費」,然后以這個編碼對外開 票,票面顯示的「XX費」可以滿足購買方的要求,這個虛假編碼又不會被大數據系統監控到異常。別忘了,你實事求是可能還沒事,這么折騰查到以后,認定為虛開可就是大事了。
9.說歸說,做歸做,為了避免麻煩,如果納稅人長期超范圍經營,建議及時向工 商部門申請辦理增項業務,據說有的企業經營范圍是:除國家禁止的24類商品之外的商品生產銷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