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稅務注銷登記?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應根據主營業務稅種首先到國稅或地稅注銷。
稅務注銷登記納稅人提供資料:
(一)《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納稅人分別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各二份。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核準注銷后各留存一份,退回納稅人一份);
(二)《發票繳銷登記表》一式兩份;
(三)《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四)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
(五)如果屬于納稅人解散、破產,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復印件;
具體稅務注銷步驟:
(一)辦稅服務廳接收納稅人提交的資料,認真審核納稅人是否已辦結下列涉稅事項: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注銷稅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到發票管理窗口進行發票繳銷;(從未領購過發票的也要做繳銷確認)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防偽稅控設備交到金稅稽核窗口;
5、如果以前有未申報記錄,稅款、罰款、滯納金未入庫等記錄,請先補齊申報,將稅款、罰款、滯納金交入銀行后,再做注銷處理;
6、如果資料不全則有權要求辦理業務的稅務人員當場一次性告知補正事項
(二)通過以上審核,核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在其報送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經系統錄入注銷登記信息,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稅人,將《注銷稅務登記表》轉負責注銷的稅務檢查部門進行注銷檢查;
(三)檢查科將與納稅人聯系,進行帳務檢查;
(四)檢查科帳務檢查結束并將注銷信息反饋綜合服務窗口后,納稅人到綜合窗口進行最后一次增值稅申報、所得稅季度申報、所得稅年度申報、清算申報;
(五)納稅人持《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到綜合窗口做注銷審批。(最后一次申報時間必須與注銷審批時間是同一天)
特別提醒:請納稅人在《注銷稅務登記表》的右上角寫明聯系方式、聯系人姓名;
另,納稅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則稅務人員有權進行違法違章處罰。
分公司工商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