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登記的程序:
開業登記,凡是應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在領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營業執照之日起30之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受理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領取〈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屬于國稅地稅共同進行征管的納稅人一式三份)按照要求逐項如實填報,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受理登記的稅務機關,經審核批準,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稅務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
4.全體股東身份證明復印件(如有法人股需提供法人股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房屋租賃合同(如果是無償使用,則需產權方提供無償使用證明);
6.公司辦公室座機電話、主營業務、單位所在地所屬街道辦事處(或鄉);
7.出租方地稅計算機代碼、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私房不需此項);
8.房產證復印件或租賃許可證復印件(若是私房則二者都需要;私房如無房產證需提供購房合同和發票復印件;農民私房無房產證者需要鄉土地規劃科開具產權證明,并需要租房許可證復印件);
9.會計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會計證復印件(需要有年檢頁);
10.法定代表人、會計人員如是外地人,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11.提供公司從業人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