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申請轉正未通過而被取消臨時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應繳銷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已納入防偽稅控系統,則要繳銷防偽稅控IC卡、金稅卡;
2、跨區遷移的一般納稅人應在稅務登記變更時,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購領證,注銷防偽稅控機金稅卡、IC卡的登記資料,并持遷出地稅務機關開具的一般納稅人遷移證明及有關資料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請核準一般納稅人資格,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準申請表》一式二份。遷入地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審核企業資格,核定其月專用發票供票面值與供票數量及限額,制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準通知書》;
3、在申請核準資格期間,稅務機關暫保留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征管。資格審核不合格,當年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以上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暫停其一般納稅人資格,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停止其抵扣進項稅額,取消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權,收繳《發票購領證》;當年累計應稅銷售額標準以下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4、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如果不需要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一般納稅人) 要到所屬稅務局辦理發票申請.并核定稅種。